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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国家新立,
基不稳,这个时候还是实行的军事
理,除了军
会外,各个定居
居民中声望较
的便被选
民议院,帮助
理,这些人以后相当一
分会成为当地的行政官员,但这时候他们只能是军队的辅助者,这也是为了以后君主立宪设立议院
准备了。
庄周此举,却是无奈,百姓凶顽,
民之中
人者甚多,习惯以暴力抢夺财
的更是比比皆是,要把这些人重新驯化为良民,非严刑峻法不能服,尤其是外敌
大,国家必须凝成一
绳,力量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。
由于是军事
制,各个定居
之间人员是严禁自由
动的,必须要在军
会申报之后,得到批准才能开
通行证,而且路程人数都有严格限制,十人以上规模的私下聚会更是严禁。
这也是最主要的两个集
罪名之一,一是逃兵罪,士兵战时逃跑,则军官可以斩士兵,军官带
逃跑,则士兵可以斩军官,官兵皆跑,则十一
杀,其余人减等
罚;二就是连坐罪,保甲有人谋反,主犯斩立决,次犯判苦役,其余人等监察不力,
从犯减等
罚。
正是在这
制度下,短短一个月内,汉国扩地千余里,辖下万人以上大型居民
上百个,小型的千人以上也有两千余个,有效控制的民众达到了七百多万,梁国和骅国梁国边境
民聚集的地域
关键还是军法和军情两
,由于庄周
受三权分立的影响,把军法
升格到了和军令
平行的地位,负责军法审判和军纪检查,在地方上由于是军
时期,也同样实行军法,这时候的军法,由于军队的特殊
质,是非常严苛的,有十七禁令、五十四斩,动辄就是死刑,甚至连一些影响军容仪表的,比如说笑太大声,
名迟到,也是斩刑,但实际实行中却又执行不严,可以说是轻重不分,执行不力,弊端重重,庄周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军纪,自然要重修军法,取消了大
分斩刑,只在几个最严重的例如逃兵等问题上仍然保留了斩刑,其他大
分都是改成了鞭刑,可说是大为减轻。
庄周设立军令、军训、军政、军勤、军法、军情六
,军令
其实就是参谋
,负责实际指挥军队作战,基本和民政无关,其余五
,军训
负责军队训练,这时候就要帮助各个定居
建立武装护卫队,并且对他们
行必要的训练,使之成为可靠的战争后备力量和地方治安力量,而军政
则负责兵员招募和军队的思想工作,要从地方动员兵力,军勤
是负责军队后勤,自然要从地方筹措
资,都是要和地方打
的。
重新登记
份,设立
籍制度,各家各
联保,设立保甲制度,这两大制度完成后,只要
定居
的
民,便基本已经成为汉国
辖下可以有效控制的居民,没有再度
亡之虞。
甲,控制
民重新
动,有了定居
,原来的三线军队,老弱妇孺病残,由军队编制转为军队家属,也被散
各个定居
,二线军队中,大批的士兵也被转
军
会,负责
理地方,由于接收过一定时间的教育,这些人在定居
的建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。
而军情
负责情报工作,可谓是皇帝耳目,由湛卢亲自领导,也被升格到了和军令
平齐的地步,只是庄周毕竟来昆仑星时日尚短,可说是全无
基,这个时候要打造一支情报力量,便发现人手严重不足,无法可施之下,庄周只好依托被打散分
各个定居
的三线军队,这些老弱妇孺自动成为军情
的义务情报员,负责自己所在定居
的情报收集工作,
给专人分析,同时鼓励告
,保甲之间实行连坐,主犯
律论
,保甲中其他人
从犯减等
罚。
但无论如何,以军法治民,都是过于严厉的,即便是经过删除了某些不适宜的
分,也是如此,而民法
系庞大,也无法立刻就完备,军法虽然严苛,却简单明了,更能为人理解,总比复杂的让那些大字都不识几个的
民摸不着
脑来的好,庄周最终还是采用了治
世用重典的法家思想,对一切敌对势力的破坏捣
,都是从重从严,碰到激烈反抗时,可以直接定
为敌人击毙,事后才
行补报,这
残酷的手段,自然有人被冤枉,但也极大的震慑了一
分潜伏的野心家和各国间谍,稳定了各个定居
的局势。